发布时间:2011-10-08
随着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逐年增多,养老机构中的老年人意外受伤事故也逐年增多,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一旦发生意外伤害,既会给养老机构带来经济损失,也会使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极不利于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维护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双方的利益,促进广西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发展,经自治区民政厅与中国平安保险广西分公司协商,由该公司开设我区养老机构入住老人意外伤害保险险种。2011年,自治区财政列入预算100万元,用于开展入住养老机构老人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试点单位为全区各类国办养老机构,含社会福利院(中心)、老年公寓、光荣院;凡办理正式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60周岁以上,不限年龄,不限性别)均列入保险范围;试点保险期间为一年。第一批试点将投入经费约40万元为全区80多家国办福利机构近5000名入住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