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10-26
最近,厦门市出台了《关于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十二五”期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四大任务:一是建立健全机构。市进一步健全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分管领导、市民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街(镇)、社区成立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协调小组。社区(含有条件的农村社区)在工作站内设立居家养老服务站。二是规范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安全保障服务、生活照料服务、医疗保健服务、文化娱乐服务、精神慰藉服务等五大类服务。三是确定服务对象。包括无偿服务对象、低偿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对象和志愿服务对象。四是完善服务机制。即管理运作机制、准入退出机制、动常态管理机制、信息交流共享机制、检查考评激励机制、资源共享机制、多元化投入机制、普惠优惠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