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09-04
本报北京9月3日电(记者李丽辉、吴秋余、潘跃)财政部等四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部署加快推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通知明确,到2020年,我国将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推动建成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通知明确,承担养老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购买主体。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养老服务。购买工作应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选择适用采购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严禁转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