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4-12-26
老年人优待是政府和社会在做好公民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基础上,在医、食、住、用、行、娱等方面,积极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形式的经济补贴、优先优惠和便利服务。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是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全国老龄办等24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4〕15号)。结合江西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江西省老年人优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立足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针对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积极完善优待政策体系,逐步拓展优待项目和范围、创新优待工作方式、提升优待水平,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发挥政府政策制定、督查检查、示范引领作用,在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积极为全省老年人提供优待,采取措施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优待工作。
——因地制宜,积极推进。根据江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确定优待范围、优待对象和优待标准。积极推进优待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稳步提升。
——突出重点,适度普惠。从不同老年群体的实际需求出发,对各优待项目的服务对象进行细分,优先考虑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群体的特殊需求,逐步发展面向老年人的普惠性优待项目。
——统筹协调,和谐共融。统筹社会优待与社会保障、优待工作与老龄事业、物质帮助与精神关爱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城乡老年人优待工作,加快发展农村老年人优待项目;统筹不同年龄群体的利益诉求,促进代际共融与社会和谐。
(三)主要目标。
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优待政策,社会敬老氛围更加浓厚,各项优待规定得到有效落实;2020年,实现优待工作管理进一步规范,优待项目进一步拓展,优待水平进一步提升,老年人过上更加幸福的小康生活。
二、优待项目和范围
优待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