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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和鉴定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2-03-27

一、鉴定职业和等级

(一)鉴定职业:养老护理员。

(二)鉴定等级: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

二、鉴定的依据和内容

(一)鉴定依据:各职业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的依据是相应的《国家职业标准》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编写的相应级别的《培训教程》。

(二)鉴定内容:各职业鉴定内容主要有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与技能操作考核。技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三、鉴定的对象

按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四、鉴定申报条件

详见附件一。

五、鉴定申报程序

(一)本人申报:符合申报各职业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条件者,在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网”(http://jnjd.mca.gov.cn)点击进入“网络报名系统”(见附件二),网上填报《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提交后,打印《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为了减少证书错误率,各考生务必从“网络报名系统”打印鉴定申报表)。

(二)单位审查:符合申报条件者,持《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申报条件审核相关材料原件接受审查,审查合格者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三)省级审核:单位人事部门汇总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可以地市为单位,统一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业务部门或者所属的鉴定站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鉴定所需材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业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

1.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请务必从“网络报名系统”打印,一式二份);

2. 原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二份);

3. 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 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