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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车)内环境与健康科技分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车)内环境与健康科技分会(以下简称分会),英文名称:Indoor/-car  Environment and Health Technology Branch of China Association of Social Welfare and Senior Service,简称(CASWSS-ICEHTB),是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的分支机构。

第二条 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章程,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三条 分会是由从室内、车内环境健康相关产品技术与服务机构、养老服务与运营机构、科研与行业支持机构、跨界服务机构,以及热心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法人公益性社会团体。

第四条 分会的宗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协会“保障社会福利、发展养老服务”的使命,以“健康环境守护银色人生”为愿景,聚焦老年人居住环境健康领域,通过适老化改造、标准制定、技术研发、行业协作与公益服务,提升老年人室内、车内环境健康水平,降低环境相关健康风险,推动健康养老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第五条 分会接受协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分会及秘书处办公地点设置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6号院3号103


第二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分会的工作任务

(一)组织学术研究活动,完善老年人居住、出行环境健康领域相关行业标准体系框架,组织推动行业室内、车内环境与健康养老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围绕环境健康监测技术、适老化改造技能、养老服务规范等养老居住环境健康领域相关内容定期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活动,建立人才输送机制,与会员单位及养老机构搭建人才对接平台;

(三)为会员单位提供国家政策、行业信息等相关资讯;反映、推荐、宣传推广室内、车内环境与健康养老领域优秀科技成果;创造条件促进合作、搭建合作平台;

(四)建立“实践经验分享交流机制”,定期组织会员企业分享成功实践经验,促进技术与服务创新;开展“环境健康进社区”活动,为老年人提供免费环境检测与健康知识科普;联合会员企业走进养老院与康养机构,开展环境健康改善公益行动,提供专业改造方案建议;

(五)举办会员专属主题沙龙,围绕环境健康监测技术、适老化改造案例等议题展开研讨;举办行业交流洽谈会,搭建会员企业与养老机构、科研单位的合作平台;组织“供需对接会”,推动环境健康监测设备、改造服务等技术成果落地应用;

(六)举办“老年环境健康主题交流会”等相关活动,邀请专家学者共探行业前沿趋势;定期举办专题分享会,聚焦热点问题,形成行业共识,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分会会员  

第八条 分会会员均为单位会员。

主要范围初步设定在以下领域:

(一)室内、车内环境健康相关产品技术与服务机构(适老化产品类、检测评估类、设备材料类、智慧养老平台系统开发类);

(二)养老服务与运营机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医养结合机构);

(三)科研与行业支持机构(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联盟、公益组织);

(四)跨界服务机构(金融保险、法律/咨询、媒体传播)。

第九条 会员资格

申请加入分会的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须为在国家相关部门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且业务范围与室内环境健康或养老服务直接相关,包括但不限于:从事环境检测、空气净化、适老化出行、适老化改造的企业及科研机构;

(二)养老机构、社区照料中心等老年服务场所;

(三)高校、职业院校等开展老年环境健康研究或人才培养的教育机构。

(四)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五)其他热心支持社会福利事业、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相关组织。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以分会会员身份优先参加分会举办的学术研讨会议和其它有关学术、国内国际交流活动以及其他活动;

3.会员根据会员的兴趣与专长,申请参加分会组织的研究课题招标、专项调研活动、各种学术会议等;

4.获得分会编印的有关资料和出版物;

5.获得分会各项服务的优先权;

6.向分会推荐优秀学术成果参加评奖活动;

7.对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8.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分会工作规程,执行分会决议,维护分会的合法权益;

2.参加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3.完成分会委托的任务,向分会提供研究成果以及分会开展工作所需的其他信息;

4.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会费。

第十一条 会员的管理

(一)会员入会程序

1.填写会员入会申请表(同时提交真实有效的资质与身份证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会员入会申请提交后经分会秘书处/办公室审核后,报协会会员管理部审核,经协会会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方可成为本分会会员;

3.会员证书由分会报请协会审核用印后由分会颁发。

(二)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一年不参加分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违反协会及分会规程的行为,视其严重程度,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警告、严重警告、除名。


第四章  日常运营  

第十二条 分会实行会员制,组建分会委员会。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委员、委员。委员会委员为推荐制,常务委员和负责人由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十 分会建立专家技术咨询名单,邀请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学者定期或不定期地为分会的发展规划、重要活动、重大项目、重点工作等提供专业技术咨询,以促进提高本分会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第十 分会遵照工作规程实施管理,分会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分会工作规程;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委员;

(三)审议批准分会的工作方针;

(四)审议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五)决定分会工作的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第十 分会会员大会分为全体委员会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两种。单位委员代表由各单位根据分会确定的参会人员数额自行选派。

第十 分会委员会每届五年,每2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十 召开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须有2/3以上的委员/常务委员出席,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第十 委员会职权包括: 

(一)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二)推举对本分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知名人士,担任分会名誉会长;聘请国内知名学者、专家为分会专家;

(三)审议分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分会工作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 分会会长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分会常务副会长根据会长授权行使职权。

二十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提出分会秘书处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报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审定;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主持分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协助委员会推进分会的各项工作,并完成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提名副秘书长交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决定

(五)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六领导秘书处工作,处理分会其它日常事务。

第二十 分会增补委员、常务委员和负责人。增补委员,须向协会提交书面申请,获批后执行;增补常务委员和负责人,须经协会批准后,提交分会全体委员会会议进行选举,并向协会报备选举结果。

第二十 管理方式

(一)分会依据协会章程制定的工作规程应经分会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二)分会应当于每年1月向协会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和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概况,党建工作,组织建设,业务活动(次数、主题、效果等;有无擅自对外开展活动情况;如有对外委托活动,需总结监管情况),财务收支及社会宣传效果等。

(三)完成协会安排的相关工作和任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 遵照国家对社团管理的有关规定,分会不设独立财务账户,在协会财务中设立核算账户,对外使用协会的统一发票,由协会统一监督管理,分户核算。

第二十 严格执行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产管理办法。

第二十 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合作单位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 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工作规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 分会会员按照协会的会费标准交纳会费。

第二十 分会所有收入(会费收入、捐赠收入、资助性收入、服务性收入)均统一纳入协会银行账户管理;其中,会费及其他收入25%用于支持协会的工作,75%用于分会业务拓展;项目合作捐赠的专项基金,10%用于专项基金的管理费用,90%用于项目支出;协会在账户内为分会设置独立核算科目,资金使用由分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签字生效。

第二十 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委员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条 分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 分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协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变更登记、换届及终止  

第三十 分会名称、负责人变更,由分会秘书处或协会分支机构管理服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 分支机构住所变更。分支机构固定办公住所发生变化,须在地址变更后1个月内向协会备案并公示。

第三十 分会的其他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分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周内,向协会申请变更备案。

第三十 分会应在本届委员会任期届满前6个月向协会办公室上报换届申请,委员会召开时间最迟在任期届满后2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 分会委员会届满因故不能按期换届时,常务委员会须向协会提出延期换届的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拟换届日期,获批后可以延期换届。无特殊原因,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逾期不能自行换届的分支机构,由协会牵头组织换届工作或予以撤并。

第三十 分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协会审查同意后申请注销备案。

(一)完成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分会的工作目标的;

(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 本规程由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车)内环境与健康科技分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 本工作规程自2026年2月5日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室(车)内环境与健康科技分会第一届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